本篇文章834字,读完约2分钟
本网北京10月5日电(记者黄冠、白靖利) )在众多公众享受长假旅游休闲的过程中,许多职场和公司都有坚守职场的人。 这几天,“加班费”备受瞩目。 这个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,是因为至少在一些地方的小行业,全额兑现加班费还没有成为“常态”。

在我国,劳动者在休息日、法定假日值班,依法享有比正常工作日高的工资报酬。 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就业,不能安排补休的,在工资200%以上的工资报酬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就业的,支付工资300%以上的工资报酬。 以这个“最长黄金周”为例,4天是休息日,4天是法定假日,劳动者如果加班8天,应该会收到正常的20个工作日的工资。

近年来,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,政府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,我国加班费的现金化状况正在好转。 在各类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,员工加班费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,但在劳动密集型公司和利润不太好的公司,仍然存在拖欠和不发放加班费的现象。

在我国,有法律处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,不支付加班费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用人单位安排加班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,并对“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”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。 但现实情况是,职工因加班费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或上庭,本人要承担举证责任,但由于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不完善,职工在举证时面临“自己确实加班过”的困难,

要消除“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”的现象的发生,监管部门制定规则,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雇佣备案制度,常态化地监督检查加班费的兑现情况是很重要的。 受理投诉时,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。用人单位发现未兑现加班费的现象,应当严惩,将其行为纳入公司征信体制,提高用人单位违法价格,营造更好的守法环境。

在法治社会中,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一点也不能模糊。 让每个劳动者体面工作,有尊严地劳动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。 当劳动者不再为加班费而烦恼,加班费不再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时,我们的劳动关系就会更加和谐,社会也会更加和谐。 / br// br/(
来源:经济之窗
标题:“黄金周8天加班费可抵20天工资 多数难足额兑现”
地址:http://www.jylbjy.com/jjsx/5988.html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