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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记者的夏天从上海出发

新《旅行法》正式实施三周后,导游小组遭遇了工伤。 许多行业的导游向《每日经济信息》记者表示,目前导游收入确实锐减,虽然有停业、跳槽,但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困扰。

对此,知名旅游专家、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记者表示,从目前情况看,导游领域人才开始流失,高端优秀导游因没有购物中心收入锐减,有转行的可能性。 而且,稍受欢迎、能力差的导游有可能被淘汰、变革。 领域的老手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。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有导游在工作,换工作/

年被业内人士嘲笑为“旅游业地震年”,“国八条”冲击公务旅行、奖励旅行后,10月颁布的《旅游法》使团费上涨,旅行社面临“雪上加霜”的困境。

一个小导游向《每日经济信息》的记者抱怨。 “新法出台后,周围很多导游朋友都说工作没有动力。 常规导游还在继续,但一些出色的老导游选择了拒绝乐队”王娟(化名)——某旅行社上海分公司企业10多年导游经历的老导游告诉记者: 在过去的国庆黄金周,王娟仍然奋斗在团体旅游第一线,每天团体旅游时领取旅行社发给的300元固定补贴。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王娟解释说,导游的积极性下降,是因为现在离开旅游团时只有旅行社提供的固定导游补助,回扣少了,导游的积极性当然会直线下降。

在王娟这样的老导游们看来,现在说100句话、说一句话、拿钱都是一样的。 而且,当刚从学校毕业的新导游和有经验的旧导游收入相同时,很多导游拒绝带队。 王娟中也有选择换工作的导游朋友。 在王娟看来,导游积极性的下降也直接影响到旅游服务的质量。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但是,上海十大明星导游唐杰告诉记者,受新《旅游法》影响的只有部分专业协商的低价集团的旅行社,因此,类旅行社本来就通过积分和购物来补充自己的收入。 对唐杰所在的大型旅行社来说,没有受到影响,导游也没怎么受到影响。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正在运行的“自由大小”/

据《每日经济信息》记者调查,新法实施后,大部分旅行社实行“导游不能让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”,行程上也没有购物的地方。

对于新法的实际运营,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,采取了“一律”的做法,没有想到“不让购物”,反而成为了一些游客投诉的热点。

新法还指出,如果游客要求,可以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责任。 实际上,“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简单。 现在客户维权意识很强,比如说现在说好的那群人都签字加钱去某个景点,等客户回来了,也可以投诉。 这个补充协议必须事先和旅行社签订。 特别是玫瑰集团,玫瑰集团出来后不能直接与导游签订。 ”。 王娟告诉记者,对大部分持证导游来说,新法的实施将使他们特别谨慎,正规导游有可能触及“红线”从而影响他们的职业生涯。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“我认为《旅行法》并不是以保护游客为目的的,而是无视了导游的权益。 法律的制定是从根本上保护旅游产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。 在以前的旅游团中,导游经常带游客去面向团体游客的购物中心,包装成博物馆、景点等手段来增加旅行中的购买时间,这本身就超出了普通的纪念品购买范畴。 ”爱心提醒网负责人郑荣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这种情况应该让市场决定,法律是基础,由市场调节。 如果这个社会真的需要导游的话,最终会给予更高的工资待遇,拜托更好的人。 自然团费会上升。 ”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部分导游的收入锐减/

唐杰对记者表示,“国内的导游分为地面导游和全程陪同人员,地面导游分为车间组的团队导游和带散客组的导游。 以前导游有佣金,佣金的多少取决于客人花多少钱,但新旅行法规定,佣金不能归为商业贿赂,不得推掉自费景点或增加购物。 这给这位带散客的导游的收入带来了很大的冲击。 ”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业内人士表示,过去香港云南等地区的土地续导游一个月收入一般超过1万元,但现在新的《旅游法》一旦实施,每月很难超过3000元。

在新《旅游法》中,《每日经济信息》记者发现,对导游的雇佣也有“旅行社必须与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支付劳动报酬,缴纳社会保险费用”的规定。 上述规定使得旅行社向专职导游增加基本工资和提高集团补助。

“10月1日以后,该旅行社的导游必须签署劳动合同。 现在的《旅行法》中称为临时招聘导游的报酬,也就是工资。 也就是说,这意味着导游有基本工资,比原来的报酬略有提高。 以前的导游补助是每天300元,这个国庆节变成了每天500元。 另一方面,据说上海有名的导游更贵了,“黄金周”的导游补助值700元。 ”唐杰说。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然而,对旅游团为数不多的“夫妻店”式小旅行社来说,常年养导游是不现实的。 王娟向记者表示,旅行社大多采用临时聘用导游的方法,是为了尽量降低价值成本。

完善薪酬制度/

根据《每日经济信息》记者调查,除了部分旅行社按照旅游团质量、次数等指标对导游报酬分级外,大部分旅行社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导游报酬制度和导游激励机制。

事实上,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。 国家旅游局提出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提出“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报酬制度”,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、团体补贴为补助的导游人员报酬制度,部分省市通过导游报酬制度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蓝芒果旅游网首席执行官雨果对记者表示:“新《旅游法》的实施对整个旅游领域起到了整治和制约作用,但不应该导致导游人才的流失。” 各旅行社可以一起商定新的导游报酬考核标准。 另外,还可以根据服务水平和出游时间、路线长短等因素,考核导游支付,或根据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获得相应的出游补助,以调动积极性,提高待遇留住人才。 这需要一点制度的诱惑。

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郑荣锋建议:“优秀导游的权益不应依靠回扣,而应依靠旅行社正常工资福利的提高。” 《旅游法》将促进团费和日程的正常化,这才从根本上保障导游的最终权益。 对于行程中的购买安排,通过线路设计的产品升级处理,让顾客有自由购买、自由选择的机会,可以有效协调想购物的游客和不去购物的游客的矛盾,不产生回扣。 ”

来源:经济之窗

标题:“新《旅游法》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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